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含跨专业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
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分。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 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
二、实施办法
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该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组织由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公开答辩会,对申请奖励分值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并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成果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天。在此基础上,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和《申请推免资格学生个人情况报备声明》。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指标限额,集体讨论决议确定各专业指标分配原则及综合排序原则。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指标分配原则及综合排序原则,确定学生的拟推免综合排序,并在学院公示3天。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推免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就是否存在争议等情况进行通报及讨论,通过审核后的名单由学院加盖公章并正式上报学校本科生院。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初选合格学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完善其它推荐免试相关手续。
三、奖励加分条件及办法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评优、社会实践等活动成效显著,所获成果实行加分奖励。按附件2“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进行加分,设置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等类别具体的奖励加分规则,若学校文件有变化或有新要求,以学校文件为准。如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奖励加分总分的上限值不超过 0.4 分,同一类别加分累计上限值最大不超过 0.2 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绩点由学分绩点、奖励加分构成。综合绩点=学分绩点 + 奖励加分
学分绩点按本实施办法附件1《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
奖励加分按本实施办法附件2《
2025年推荐免(含跨专业)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计算。
学业综合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成绩,按两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换公式:
综合分数 = 综合绩点*10 + 50。
五、推免工作时间及程序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见表1。
表1 推免工作时间及程序
工作安排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准备阶段 |
8月31日前预报名 |
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辅导员处。 |
辅导员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分专业汇总申请人名单。 |
8月31日至9月3日11:30前 |
补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
9月4日17:00前 |
l 辅导员核实加分材料并计算加分项; l 教务人员核实学生学分绩点。 |
教务汇总学分绩点及加分项,准备学生核实签字表。 |
9月4日17:00前 |
l 学生核对学分绩点和加分并签字; 有效申请人及加分项公示。 |
辅导员处核对 |
推免阶段 |
以学校文件为准 |
l |
|
六、推免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切身利益。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获取推免资格的同学应注意接收阶段后续工作,特别注意网上完善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稳妥的填报志愿,不得随意浪费推免指标。
3. 被接收单位录取的学生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得中途退出,否则视为违约。
4. 在推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所提供的论文或专利不真实,或者本人未参与的,取消此类学生的推免生初选资格,并将提请校学术道德专委会按照《重庆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重大校﹝2016﹞342号)处理。
5.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6.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 号)。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
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2016年修改版);
附件2:《
2025年推荐免(含跨专业)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是对《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成绩和学分绩点值的换算方法:
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
|
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 |
百分制成绩 |
对应成绩绩点 |
五分制成绩等级 |
对应成绩绩点 |
90-100 |
4 |
优 |
4.0 |
89 |
3.9 |
良 |
3.5 |
…… |
…… |
中 |
2.5 |
61 |
1.1 |
及格 |
1.5 |
60 |
1 |
不及格 |
0 |
低于60 |
0 |
|
|
补考、重修通过 |
1 |
补考、重修通过 |
1 |
注:
1. 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9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2.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3. 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
4. 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3.5,“不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0。
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计算,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所修课程指: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高修业年限内所修读的,并取得教务处认可的课程。
四、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交换生在交换期间的课程绩点以重庆大学计算绩点的公式计算为准。相应成绩转换参照上表执行。非交换生以教务处提供的绩点为准。
五、本办法自2016年9月开始实施。
附件2
2025年推荐免(含跨专业)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1]
序号 |
类别 |
奖励分值(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1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0.2 |
0.2 |
0.12 |
0.05 |
|
2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 |
|
|
|
|
Meritorious Winner及以上 0.2 Honorable Mention 0.12 Successful Participant 0.05 |
3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0.2 |
0.2 |
0.12 |
0.05 |
|
4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赛区) |
0.12 |
0.12 |
0.05 |
0.03 |
|
5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0.2 |
0.2 |
0.12 |
0.05 |
|
6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0.2 |
0.2 |
0.12 |
0.05 |
|
7 |
化学、化工、制药类各种全国性竞赛项目组成员(含卓越杯)[2] |
0.2 |
0.2 |
0.12 |
0.05 |
|
8 |
化学、化工、制药类各种省部级竞赛项目组成员 |
0.12 |
0.12 |
0.05 |
0.03 |
|
9 |
中国国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部级) |
|
|
|
|
金奖0.12/银奖0.05/铜奖0.03 |
10 |
中国国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
|
|
金奖0.2/银奖0.12/铜奖0.05 |
11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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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秀0.2/良好0.15 /合格0.05 |
12 |
市创验收项目组成员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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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0.15 |
13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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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一区、二区0.2,三区、四区0.1 |
14 |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他国家级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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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15 |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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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
16 |
重庆大学“争先创优”个人标兵(包括: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标兵、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标兵、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标兵、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标兵、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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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称号) |
17 |
重庆大学五四表彰十佳个人奖项(包括:“十佳青年学生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十佳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十佳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十佳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十佳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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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说明:
[1]. 同一项目(如:化工设计竞赛)多次获奖,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奖励总加分不得超过0.4分,超过0.4分的,计0.4分;同一类别加分累计上限值最大不超过0.2分,超过0.2分的,计0.2分;
[2]. 化学、化工、药学类各种全国性竞赛是指由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工学会、教育部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卓越联盟组织的相关竞赛;
[3]. 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限于在校期间(2021年9月至2024年8月31日)发表。能检索到DOI号且在图书馆查新系统能够查到的文章给予认可,仅有接收函的文章不予认可;
[4]. 序号1-10属于竞赛成果类别,11-13属于科创成果类别,14-17属于公益成果类别;
[5]. 若学校有新的文件精神,学院做相应的调整。
附加说明: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其余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